人民网太原2月5日电(记者 冀业)5日下午,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“12·25”事故第三次媒体通气会,通报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南吕梁山隧道“12·25”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。新闻发言人表示,这是一起施工单位违法销毁爆炸物品导致的责任事故,也是一起被严重隐瞒了的责任事故,最终确定死亡人数8人、受伤5人。
据通报,该事故发生后,施工单位负责人不按规定上报,蓄意隐瞒、封锁消息。此起事故由于蓄意隐瞒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据介绍,山西省政府接到举报后立即核查,核查确认后迅速成立由省安监、监察、公安、住建、总工会、重点办、太原铁路局、临汾市政府、省检察院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,并请有关专家迅速展开现场勘察、社会调查和侦察,经过32天的紧张工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。
由于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疏散了施工队伍,给核查伤亡人数造成了很大困难。山西警方通过调取职工花名册、工资表、务工合同书、请假条等相关资料,采取对现有人员身份证核实登记互相指认、外地人员QQ视频网上见面并调阅户籍资料比对、与外地人员和证人通话、与务工人员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联系核查、派出专门民警与地处偏远的务工人员见面等五种方式,对涉及四川、贵州、安徽、宁夏、陕西、重庆、山西、湖北、甘肃、河南等10个省市8自治区的1002人进行逐一排查,最终将伤亡情况锁定为8死5伤。
经查,施工单位违法销毁爆炸物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。事发前,该工程处于收尾阶段,但地面炸药库内还有14000m导爆索、4000m导爆管等剩余爆炸物品。施工单位为图省事,未按照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处理,而是将爆炸物品运至隧道内的施工现场进行爆破销毁,折合TNT炸药当量197.2kg,产生了强大冲击波和大量一氧化碳气体,冲击波影响范围超过400米、一氧化碳气体超过允许值80倍,造成了井下人员伤亡。
事故发生后,二处公司六标项目部六分部连夜将8名遇难者尸体转移到事故地以外的殡仪馆藏匿处理。山西警方通报,2012年12月25日晚,将李久光、李久令尸体转移到运城市盐湖区殡仪馆存放,29日火化;25日晚将赵金海、郭青松、席保山尸体转移到临钢殡仪馆存放,29日将赵金海尸体转移到霍州市殡仪馆火化,28日将郭青松尸体转移到运城绛县殡仪馆火化,31日将席保山尸体转移到蒲县乔家湾乡木坪村土葬;25日晚将段守权、彭贤强尸体转移到霍州市殡仪馆藏匿,28日段守权尸体火化,彭贤强尸体因为当时未与家属达成协议,事故调查前尚未处理,后于2013年1月8日在霍州市殡仪馆火化;25日晚,罗波尸体转移到山西侯马市殡仪馆存放,30日火化。
调查结果证实,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、公司下属六标项目部、六标项目部下属六分部三个层次共有6人参与了事故隐瞒和毁灭证据。2012年12月25日14时40分,事故发生,六分部未按规定上报,自行组织抢救;18时,六分部向六标项目部经理电话报告,谎称仅有2人受伤;23时,六分部经理召集有关人员开会,提出不上报事故;26日7时,六分部经理电话汇报六标项目部经理8死5伤的情况;8时,两人再次通话,商量派人协助善后事宜;随后六标项目部经理派人到六分部协助工作。直到2012年12月30日,蒲县政府核实情况时,六标项目部出具的情况证明中仍称:经调查询问,该工地未发生网传的安全事故。
山西省政府安委办新闻发言人通报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调查报告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:被问责人员共40人,其中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15人(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人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4人),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1人(事故单位14人,其他人员7人),责成当地有关单位处理的4人。建议对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、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、北京铁城监理公司、晋豫鲁铁路通道公司等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建议责成中铁隧道集团向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作出深刻检查。
目前事故报告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,并公布了事故遇难人员名单:
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工种
段守权 男 1973年1月24日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领工员兼爆破员
李久光 男 1967年6月2日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班长兼爆破员
李久令 男 1969年7月2日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副班长兼爆破员
罗 波 男 1986年10月29日 四川省彭州市 爆破联络员
赵金海 男 1988年4月18日 四川省三台县 防水工
郭青松 男 1991年11月21日 陕西省华阴市 质检员
席保山 男 1977年3月29日 山西省蒲县 电工
彭贤强 男 1983年10月1日 四川省江油市 爆破联络员
另有5人受伤,分别是四川籍的唐福、江登富、丰攀,甘肃籍的赵德君,以及湖北籍的乐治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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